工程师拒绝服从调岗被公司认定旷工 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张海燕

  本报通讯员 陆艺楷

  一封调岗通知,让工程师沈先生陷入两难。他原本是工程师岗位,却突然被公司“借调”到流水线任操作工,不到岗就要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因用人单位调岗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已宣判。

  时间回到2024年8月,沈先生所在的公司以“经营情况变化”为由,取消其工程师岗位,将他借调至生产部制造中心,担任流水线操作工。通知中写明,借调期为6个月,其间可内部应聘其他岗位;若未成功,借调再延长半年,后续仍可能面临转岗、待岗甚至协商解除合同。

  沈先生收到通知后当即表示反对,但公司未作回应。而拒绝前往新岗位的沈先生仍每天在原办公室打卡上班。公司随后以“旷工且拒绝合理调遣”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沈先生认为解雇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不服,将沈先生诉至法院。

  法庭上,公司一方称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沈先生的调岗是行使用工自主权,属合理调整。沈先生则表示,工程师与操作工在工作性质、内容、技能要求上差异巨大,调岗并不合理,自己持续在原岗位打卡并非旷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调岗权,调整也须具备合理性。本案中,从工程师到操作工,岗位差异显著,借调后的安排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显然已超出了对借调、调岗概念的通常理解。

  沈先生因顾虑调岗后工作内容、时间、考核标准、薪资待遇等方面发生变化,以及担忧日后公司可能还会对其频繁调岗,故不同意到新岗位报到,行为和考虑具备合理性,其仍在原岗位出勤,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向沈先生支付赔偿金2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沈璐提醒,用人单位调岗虽属于用工自主权范畴,但需注意避免将调岗作为变相施压或规避责任的手段。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存在明确边界,在此前提下,调岗应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应与劳动者技能相匹配、具备确定性,且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面对不合理或不确定的岗位调整,要依法提出异议并要求协商解决,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精彩推荐
张健工商资本下乡不能偏离 改善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环境
05-19
复制一批特斯拉项目 让“特斯拉速度”成为“上海速度”常态
05-18
猪肉价格真的降了 下半年逐步达到正常的水准是有可能的
05-11
大众公布在华销量 推进产品攻势 提供多样化、年轻化的选择
04-20
高江涛掌权斯威汽车 推出“预售抢购模式”及“两级火箭渠道模式”
04-20
美国消费数据创历史最糟纪录 未来股市可能会大幅下跌
04-17
热点推荐
五六天后:科学减脂 专业营养师团队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06-08
谜茵焕肤精华:开启非入侵式医美级护肤体验
06-08
草本与咖啡的结合——品晟咖啡强势登场
06-08
艾德证券港股打新京东|大有机会博10%的收益,来不来?
06-08
福鼎白牡丹对女人的具体好处有哪些?
06-08
TMALL@HOME 天猫家居生活展亮相上海K11,用脑洞致敬生活!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