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迎来了一位手捧锦旗的当事人,她将一面印有“公正审判护民权,明断是非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远见及综合审判庭庭长许宗磊手中,以此表达对穆棱法院工作的认可。

2013年9月,原告向被告转账50,000元。2014年10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约定2016年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然而欠条到期后,被告仅分三次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款项一直未付。2025年2月,原告向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否认欠条签名系其本人所写。
案件受理后,被告申请对欠条签名进行笔迹鉴定。2025年5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确认欠条上署名字迹确系其本人所写。穆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欠条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定被告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的三次还款行为,构成“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故原告的起诉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案件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原告在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表示:“感谢穆棱市人民法院法官们的辛勤付出,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面锦旗,更是一份肯定。下一步,穆棱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