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涉人工智能案件增长较快 纠纷类型日益复杂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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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威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孙满桃)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各种新型矛盾纠纷也相伴而生。

  今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成立七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3356件,审结245468件。其中,涉人工智能案件增长较快,纠纷类型也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主要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网络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合同等案由。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介绍,目前,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品和服务快速出新,AI幻觉、算法黑箱等问题的不确定性可能使模型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等市场主体面临新型、复合性法律风险。司法需有效识别技术运作逻辑与市场行为本质,在裁判中确立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责任框架,为市场主体明确创新行为的法律预期,激励市场主体守正创新。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首例“AI陪伴案”中,该院首次明确自然人的人格权保护及于其虚拟形象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擅自创设、使用自然人虚拟形象,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侵害。在北京市首例“AI换脸案”中,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利用原告面部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赵长新表示,这些案件的审理,表明了无论科学技术如何发展和应用,法院始终坚持对于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

  另外,在AI伪造名人声音带货案中,法院认定作为委托方和实际获益者的平台商家,对其关联达人发布的推广内容负有合理审查义务,未尽到审核注意义务的,需与带货达人承担连带责任,为治理电商平台AI“声替”乱象提供规范指引。

  在全国首例“AI文生图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探索认定人利用AI生成图片,仍然是人运用工具进行创作的过程,AI仅是创作工具,并非创作主体,原告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的涉案图片,能够体现出原告的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构成作品,应当予以保护。

  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类案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预防化解涉人工智能案件纠纷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升法律意识与数字素养,明确自身行为边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严格遵守技术伦理规范,确保数据和基础模型来源合法。三是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四是加强人工智能监管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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