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威网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孙满桃)“作为管理者,更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层层加码、盲目追高甚至是‘数据美容’、数据造假等问题。”在今日举行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把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与有效实施结合起来,把案件审理与审判监督、管理、指导结合起来。
张军指出,科学设置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主要是最高法院责任,要根据实际不断优化,各高级法院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并有所侧重地抓好运用,持续做好指标体系实施中的政策解读、培训等工作,引导广大法官深刻理解把握“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的内在要求和价值导向,自觉做深做实定分止争,让指标数据成为“自然之结果”而非“刻意之追求”。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要注意,是监督审判工作而不仅是监督个案。”张军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落实职责要求,纠正“就案论案”的偏狭做法,审判监督、管理、指导得到有力加强。
张军强调,要进一步树牢“大管理”理念,院庭长必须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带头加强对本院本部门的管理及对下监督指导;上级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必须承担起对下监督指导责任;即使是基层法院审判组织、独任法官,也要强化自我管理,这是职责要求,也是考核内容。
张军指出,要把“评案”与“考人”结合起来。这是抓党建与抓业务相结合在审判领域的具体落实。院庭长必须高度看待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